









日常生活意外全方面覆盖,十二项保障 多方位保护您的父母。
| 保障类型 | 保障项目 | 保险金额 | 保障解读 |
|---|---|---|---|
| 意外保障 | 意外伤害身故、残疾 | 5-30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、残疾的,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。 |
意外伤害医疗 (含门诊及住院) | 0.5-1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,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、必要的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,按90%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。 | |
| 医疗保障 | 猝死 | 5-20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,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。 |
意外和疾病住院 | 0.1-1万元 |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,需要住院治疗,我们将依照条款,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、必要的、合理的医疗费,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。 有社保: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,按免赔额100元,赔付比例90%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;无社保:按免赔额500元,赔付比例70%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。 | |
意外住院津贴 | 50-200元/天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,我们将按照条款和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,累计给付180天为限。 | |
| 其他保障 | 火车意外身故、残疾 | 10-100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、高铁、地铁、轻轨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、残疾的,我们将按“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。 |
汽车意外身故、残疾 | 5-30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(包括公共汽车、出租车等)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、残疾的,我们将按“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。 | |
燃气意外身故、残疾 | 5-30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因遭受燃气意外伤害导致身故、残疾的,我们将按“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。 | |
救护车费用报销 | 2000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,对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救护车车费,我们将在救护车车费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“救护车车费保险金”。 | |
银行卡盗刷损失 | 1-10万元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、盗用、复制,对被保险人为此遭受的资金损失我们予以赔偿。 银行卡包括: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、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、存折、网银账户和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。 | |
| 医疗服务 | 电话医学咨询 | 专享 | 对被保险人在服务生效期间遇到的各种伤、病相关的医疗健康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,包括但不仅限于: 1) 各种身体不适的咨询与指导; 2) 就医后,针对伤病情提供医疗解读与分析; 3)突发流行性疾病知识普及和指导。 *此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、120或911服务。 服务电话:95511转9 |
意外住院垫付/担保服务 | 专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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