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


一个自发的心理咨询服务
二、商品质量问题的售后服务
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权利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有权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退货、更换或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等义务。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。七日后,如果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,消费者仍可以及时退货;不符合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更换或修理。
经营者承担必要费用
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过程中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,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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